實習處
本院實習教育乃根據從「做」中「學」,從「學」中「做」的原則
,以及學生的恩賜和負擔,配合基層禾場的實際需要,分派學生至各地
學習事奉,使學術與事奉相互結合,實際與理論合而為一,以期達到實習教育與未來禾場接軌的
目的。
方針
1.是事奉也是操練,事奉不能馬虎,操練則須殷勤。
2.是學習也是應用,學習需要虛心,應用需要體驗。
3.重生命也重恩賜,由事奉中恩賜成長,在困境中靈命成長。
原則
正式入學之全修生,均須按下列原則,參加實習教育計劃:
1.實習單位除由院方安排外,學生可自行接洽實習教會或機構,但需經實習處認可。學生一經分
派實習單位,除非經院方及該工場負責人書面同意,學年期間,任何學生不得改變實習地點。
2.學年實習教育新生由第一學期開學後次月(十月)起至隔年八月底結束(舊生為當年9/1至次年
8/31),寒、暑期實習扣除密集課程外均有一週休假(含農曆春節)。
3.暑假期間(從學年度下學期結業後即開始)原則上留在原單位全時間實習,在實習單位允准之
下,亦可參與學院短宣隊或自組基層福音隊。
方式
在二~四年的實習教育中,尚需要完成二~四項以上的重點服事 (一年至少一項),服事對象
乃針對基層群體。如:講道操練、領會操練、探訪事工、教牧協談、成人主日學、兒童主日學、
社青團契輔導、青少契輔導。因實習單位的特性及需要的服事項目,如:小組事工、文字工作、
行政工作、主日司琴、特殊對象教育工作等,可先向實習處提出申請,經討論並訂出具體作法和
要求後,可納入專項實習。
實習教育須知綱要
1.凡接待神學生前往實習之教會或機構,可填寫一份「實習教育申請表」(每年五月後向實習
處索取),在六月底前寄回學院實習處。
2.實習督導牧長對實習學生應作實際支持,包括定期與學生做工作檢討、屬靈交通及一同禱告。
3.新生第一學期請勿安排超過四個時段的實習服事,舊生請勿超過五個時段
4.實習督導牧長需定期填寫實習教育評估,表格由本院實習處提供。
5.實習教會或機構應按能力給付學生實習費(學院標準:單身每月9000元,夫妻每月15000元
),交通費則視實習路途遠近酌予貼補。
6.學院實習處及輔導處定期考核學生實習教育成績。每學期舉辦實習督導牧長聯合會議一次,
並由實習督導牧長在「實習期末評估表」上記錄對實習學生的學期總評分。